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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购买的期房如何转让

添加时间:2022年7月7日 来源: 邹平市律师   http://www.cflszx.com/

 姚永军,邹平市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房屋买卖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鉴于房屋属于人民群众必要的生活场所,如以传统财产纠纷案件标的金额的收费标准来计费则相对费用较高,也不符合目前市场实际收费水平,故本律师特根据市场实际行情,制定了;基础收费+比例收费;的收费方式,具体如下:


  基础收费是8000元,比例收费的计算是房产估值×1% 。 例: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律师费用为8000+3000000×1%=38000元。


  注:


  1、此标准仅适用于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房屋确权纠纷等民事诉讼案件。


  2、 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收费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律师工作量等情况上浮10%-30%。


购买的期房如何转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国务院至今没有作出规定,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此也没有规定。于12月1日生效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


  2、该《办法》第四十四条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从法理上分析,预购房的转让不是房屋的转让,而是预购合同的转让,《办法》明确了与购房转让的合法性,同时对转让程序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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