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06232693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房地产开发公司类型以及成本费用 房产商什么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添加时间:2019年11月25日 来源: 邹平市律师   http://www.cflszx.com/

 姚永军,邹平市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房地产开发公司类型以及成本费用

  核心内容:房地产开发公司类型有哪些要从两个角度划分,一是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的角度划分,二是经营范围的广度划分。而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哪些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为您详细介绍。


  房地产开发公司类型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类型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划分。


  第一个角度是从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的角度划分,房地产公司主要可以划分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等。


  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城镇土地开发、房屋营造、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房地产营销等经营活动。这类公司又称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包括房地产咨询公司、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等。


  物业管理公司指以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等大型物业管理为核心的经营服务型公司。这类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售后或租赁物业的维修保养、住宅小区的清洁绿化、治安保卫、房屋租赁、居室装修、商业服务、搬家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服务等。


  第二个角度是从经营范围的广度划分,房地产公司可以划分为房地产综合公司、房地产专营公司和房地产项目公司。


  房地产综合公司是指综合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公司。


  房地产专营公司是指长期专门从事如房地产开发、租售、中介服务,以及物业管理等某一方面经营业务的公司。


  房地产项目公司是指针对某一特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设立的公司。许多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即属于这种类型。项目公司是在项目可行并确立的基础上设立的,其生命期从项目开始,当项目结束时公司终了,这种组织形式便于进行经营核算,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常用的一种形式。


  开发成本与费用的构成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1、管理费用。可按项目开发成本构成中前1—6项之和为基数,按3%左右计算。


  2、销售费用。它指开发建设项目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或委托销售代理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广告宣传费。约为销售收人的2%一3%;


  销售代理费。约为销售收入的1.5%一2%;


  其他销售费用。约为销售收入的0.5%一1%。以上各项合计,销售费用约占销售收人的4%一6%。


  3、财务费用。它指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为借款利息和其他财务费用。


  为您推荐:房地产开发公司特征有哪些





房产商什么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出卖的房屋不适宜购房者居住,房产商即可构成根本违约。


  合同自古被称为;法锁;,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权利义务的约束,签订了合同的双方应当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的内容。


  违反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有很多种类型,如不适当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等等,各种违约行为带来的后果不一。其中,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义务人根本性地违反了合同义务,使合同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根本违约不一定仅仅指对合同明确约定的内容的根本违反。很少有合同能将合同权利的全部内容详细列明。很多内容因为不言自明,无须在合同中写明,购买房屋是为了居住,房屋必须具备能够居住的特征,这些内容已不必订立入合同。对于房屋是否适宜居住,房产商在取得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之前,有关部门会进行监督检查,颁发《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的行政行为是对房屋具备居住使用功能的基本肯定。


  有些房屋竣工后因为各种原因,临水临电、质量不过关、消防设施不齐备等等,这些房屋在整改好之前不会得到《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即无法居住使用。如果房产商将这样的房屋交付给购买者,即构成根本违约。但是,并非能够取得《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即不存在不适宜居住。在房屋通过了相关的检查之后,还会有其他因素造成房屋不适宜居住。尤其是一些无形的妨碍,可能在交付房屋的时候未能引起注意,在购房者入住之后才会发现房屋不适宜居住。如装修造成房屋空气中甲醛、苯等超标,噪音超标等情况。


  这些问题对在房屋内居住的人构成极大危险,会损害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这使得合同的买受方购买房屋用以安居的目的完全落空,甚至遭到合同利益之外的其他损失。保证房屋在各方面适宜一般人居住,即使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也构成房屋出卖方的合同义务,一旦违反,即构成根本违约。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及其相关问题,房屋买卖纠纷相关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因为各地的标准的不一而且律师收费标准不一。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房屋买卖纠纷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联系电话:13406232693

全国服务热线

13406232693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