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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
添加时间:2014年5月20日
来源:
邹平市律师
http://www.cflszx.com/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文章来源:
邹平市律师
律师:
姚永军
[山东]
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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