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0623269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常识
合同诉讼
刑事法规
合同法规
联系方式
合同常识
合同诉讼
刑事法规
合同法规
物业管理
地产开发
合同范本
交通肇事
134062326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公共区域的照明费用谁负担
添加时间:2014年4月14日
来源:
邹平市律师
http://www.cflszx.com/
公共区域的照明一般指楼房的楼梯、门厅、走廊等地方的照明,这部分能源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一般惯例是,按单元门进行分摊费用。因此,住户除了缴纳本户所用能源费用外,还应缴纳分摊的能源费用。
文章来源:
邹平市律师
律师:
姚永军
[山东]
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40623269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cflszx.com/art/view.asp?id=783163872635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邹平市律师
- 姚永军
全国服务热线
13406232693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