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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添加时间:2014年4月3日 来源: 邹平市律师   http://www.cflszx.com/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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