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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添加时间:2013年10月7日 来源: 邹平市律师   http://www.cflszx.com/
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时间:2010-04-19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主要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内容,承揽合同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即定作人和承揽人,定作人的主体资格原则上不受限制,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成为定作人;承揽人作为主体要有合法资格。
下面主要把承揽人的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归纳如下:
       (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4)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按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 5)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有关质量证明;
   ( 6)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 7)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在承揽人占有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但不可抗力的除外;
    (8)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9)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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