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06232693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

添加时间:2013年6月25日 来源: 邹平市律师   http://www.cflszx.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相关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逃逸对事故责任的影响
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
交通肇事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

联系电话:13406232693

全国服务热线

13406232693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