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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61条
添加时间:2013年1月27日
来源:
邹平市律师
http://www.cflszx.com/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文章来源:
邹平市律师
律师:
姚永军
[山东]
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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