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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可否自由协商?

添加时间:2024年4月7日 来源: 邹平市律师   http://www.cflszx.com/

拆迁协议可否自由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依照公平补偿的原则订立补偿协议。这意味着,虽然拆迁协议的内容需要符合法定的基本原则,但具体的补偿方式、金额、安置方案等可以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并给予公平补偿。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费用;(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违章建筑有无拆迁补偿?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我国法律明确表示,其不享有合法建筑的权益,包括拆迁补偿。在拆迁过程中,违章建筑通常会被要求拆除,且不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是因为违章建筑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其存在本身就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被征收人对未经登记的建筑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3.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以上法律规定都明确了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原则,即在拆迁中,违章建筑一般不给予补偿。但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为地方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拆迁协议并非完全自由协商,但其具体内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大框架下,由拆迁方和被拆迁方进行公平、公正的协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都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下进行谈判,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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