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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期内可否要求换新商品?

添加时间:2024年3月25日 来源: 邹平市律师   http://www.cflszx.com/

质量保证期内可否要求换新商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于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商品,如果存在瑕疵或者质量问题,消费者首先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等救济措施。若经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 同时,《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也对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指出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或者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质量保证期内何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解除购买合同?

消费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解除购买合同的权利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且该问题影响到消费者的正常使用或者与销售者当初的承诺严重不符时,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商品存在严重的性能故障,经过两次修理仍然无法正常使用的(即“三包”政策中的退货条件);

2. 销售者交付的商品与约定的商品型号、规格、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严重不符;

3. 商品存在隐蔽瑕疵,如安全性能不合格,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等;

4. 销售者明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却故意隐瞒,误导消费者购买的。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其中涉及到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三包”规定),对特定商品在质量保证期内消费者享有退货、换货、修理的权利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质量保证期内,只要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是有权要求商家更换新品的。但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应保留好购物凭证、保修卡等相关证据,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方式主张权利。同时,建议在购买商品时详细了解并保存好有关质量保证的具体条款,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纠纷,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必要时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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