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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垄断技术的行为如何定性?

添加时间:2024年3月22日 来源: 邹平市律师   http://www.cflszx.com/

对非法垄断技术的行为如何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非法垄断技术的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定性:

1.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果企业在相关技术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通过拒绝许可、强制搭售、设定歧视性交易条件等手段,排斥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或者限制其发展,可以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

2. 垄断协议:企业之间通过签订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固定或者变更技术价格,分割技术市场,限制技术开发与应用,或者联合抵制其他竞争对手,均构成垄断协议。

3. 专利联营:若企业通过专利联营等形式,过度集中专利权,导致排除、限制竞争,也可能构成非法垄断技术行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分别规定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达成横向垄断协议和禁止达成纵向垄断协议的具体情形。

非法垄断技术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非法垄断技术行为主要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该法第17条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当一个企业在相关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通过拒绝交易、限制技术转让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方式,达到非法垄断技术的目的时,这种行为将构成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以及反垄断法的相关原则,非法垄断技术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

1. 停止侵权:即停止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技术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解除不合理的交易限制、恢复技术转让的可能性等。

2. 赔偿损失:对于因非法垄断技术行为给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应依法进行赔偿,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3. 消除影响: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因其非法垄断技术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五)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反垄断法》第五十条:“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垄断技术的行为主体在法律责任方面,不仅可能面临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同时必须对因其违法行为导致的民事权益受损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非法垄断技术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有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任何企业和个人在从事涉及技术领域的经营活动中,都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和维持垄断地位,以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如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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