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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导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添加时间:2024年2月21日 来源: 邹平市律师   http://www.cflszx.com/

被误导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其中包括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若合同是因为一方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另一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并据此签订合同,则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弱势方被迫订立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弱势方是在受到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被迫订立合同,这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特别是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被迫订立的合同并非必然具备法律约束力,其效力是可撤销的。

在司法实践中,弱势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例如欺诈、胁迫等情况的具体事实和影响其意思表示自由的证据。只有在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存在上述情况并作出撤销决定后,该合同才会失去法律约束力。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弱势方被迫订立的合同并不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撤销确认。

被误导签订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但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当事人如认为自己在签订合同时受到了误导,并因此导致合同内容与自身真实意愿不符,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在此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警示我们在签订任何合同时,务必充分了解和确认合同内容,避免因误导等原因签署不符合自己真实意愿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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