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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介入交通肇事者无能力赔偿的处理?

添加时间:2024年2月18日 来源: 邹平市律师   http://www.cflszx.com/

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介入交通肇事者无能力赔偿的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发生交通事故,若肇事者无力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合同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具体而言,在交强险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若肇事车辆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则应在该保险的保额范围内进行赔付。

1. 交强险介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介入:根据《保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相关法条: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法律对“无能力赔偿”有无特殊追偿机制?

在涉及侵权责任或合同违约等情况下,如果责任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能力赔偿,法律虽未设立直接针对“无能力赔偿”的特殊追偿机制,但提供了一系列的救济措施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1. 法律规定了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等相关制度。如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受害人可以请求全体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使部分侵权人无力赔偿,也可向其他有赔偿能力的侵权人追偿(《民法典》第1168条)。

2. 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例如交通事故,若责任人无力赔偿,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再由保险公司依法向责任人追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3.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又无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法院会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36条)。

4. 若责任人属于低保户、特困人员等特殊情况,部分地区通过建立司法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受害人给予一定的国家司法救助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6条: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将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对于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司法救助。

一旦出现交通肇事者无能力赔偿的情况,受害者或其家属可以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向相应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以最大程度地弥补损失。同时,保险公司也有义务按照保险合同及时、足额地履行赔偿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注意具体的保险条款以及事故责任认定等因素的影响。建议在此类案件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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