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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中的必备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添加时间:2024年2月5日 来源: 邹平市律师   http://www.cflszx.com/

合同订立中的必备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1. 合同主体: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法定代表人、住所等信息,以确定合同关系的建立者。

2. 标的: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服务合同中的服务内容等。

3. 数量和质量:对于涉及交易物品或服务的合同,需明确规定交易的数量以及相关质量标准。

4. 价款或报酬:明确支付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具体约定,这是合同的核心经济内容。

5.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规定合同何时、何地以及如何履行,保证双方能按约执行。

6. 违约责任:预设在违反合同时,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方式。

7. 解决争议的方式:预先约定纠纷出现时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8. 其他法定或约定条款:根据特定合同类型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还包括保密条款、知识产权归属、不可抗力处理等内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何种情况下签订合同可能因缺失要素而失效?

合同的效力是基于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份有效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素:一是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四是合同必须有确定的标的和对价(除无偿合同外)。若合同在签订时缺失了上述任一关键要素,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成立。

1. 缺失主体资格或意思表示瑕疵:如果签约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或者意思表示并非出于真实意愿(例如受欺诈、胁迫等情形下签订),则合同可能因主体不适格或意思表示瑕疵而失效。

2. 合同内容违法:若合同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即使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该合同也会被视为无效。

3. 标的不确定或对价缺失:合同中未明确交易的具体对象(即“标的”)或者缺少对价关系(例如赠与合同除外的所有合同都应存在互惠的给付),会导致合同缺乏执行的基础,从而影响其效力。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时,《民法典》合同编各章对于各类具体合同的有效性也分别有详细规定,例如物权转让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均要求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必备条款是合同成立与生效的重要基础,缺失其中任何一项关键内容都可能导致合同效力存疑甚至无效。在签订合同时,务必确保以上各项必备条款得以清晰、准确且完整地表述,从而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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