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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主观方面的原因 最新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添加时间:2023年1月28日 来源: 邹平市律师   http://www.cflszx.com/

  姚永军,邹平市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交通肇事逃逸主观方面的原因

  核心内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为了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下面由介绍交通肇事逃逸主观方面的原因。

  交通肇事逃逸主观方面的原因

  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指道路交通肇事逃逸的主体即肇事驾驶员的原因,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发生,主观方面的原因具有主导作用,直接导致行为的发生。

  1、法制观念淡薄

  法制观念淡薄是指道路交通主体对于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不了解、不清楚,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后,不知所措。这里不仅包括驾驶员而且还包括车 辆的售票员、车辆的所有者以及车辆的随行人员。这是导致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发生最重要的主观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大部分逃逸者并不知道逃逸行为会加重自己 的肇事量刑情节,甚至有的驾驶员认为逃逸行为只是道德行为,与违不违法无关。而同车人怂恿与纵容其逃逸的主要原因也是由于对相关法律规范的不了解、不清 楚。在这样一个法律观念淡薄的氛围中,如何能够起到法律法规应有的震慑作用!

  2、职业道德水准低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也是为人的起码标准,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很多人无视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不是积极主 动地抢救受害者,保护现场,报告交通警察,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而是千方百计地为自己考虑,故意驾车逃离现场,甚至为了逃脱罪责,采取破坏现 场,将受害人移离现场故意杀害。这不仅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

  3、逃逸心理错综复杂

  发生交通肇事特别是严重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往往存在以下几种心态,促成了肇事逃逸的发生。一是畏惧心理。怕承担严重民事赔偿,怕受刑事 处罚,怕影响自己的前途和家庭等。二是侥幸心理。出事后见伤者昏迷,失去知觉,除死伤者外再无他人,死无对证,硬着头皮驾车逃逸。三是矛盾心理。事故发生 后,伤者昏迷不醒,如不及时抢救有生命危险,自己将伤者运送医院后,谎称自己不是肇事者,借机脱身而去,这种人内心尚有同情伤者,不愿造成更加严重后果的 一面,又有不愿负责赔偿的一面,处于矛盾心态。四是自我膨胀的逆反心理。对交通违规不当回事,甚至以故意违规行为来发泄心中的不满,一旦造成事故,非但不 自责,反而怨天尤人,置他人生死于不顾,一走了之,被抓住也百般抵赖,死不认帐。五是自作聪明的较量心理。有的人目无法纪,视各种交通管理法规和措施为尤 物,违规行驶是家常便饭,有时故意在交警面前打;擦边球;,与;警察斗法;。一旦造成事故,仗着自己的小聪明,故意破坏现场,刻意伪造现场,试图将事故调 查引入歧途,他们将伤者转移他处,移尸埋尸清理修补自己的肇事车辆以毁灭证据,有的串通随车人和知情者制造伪证,攻守同盟,妄图逃避惩处。这种不良的心理 状态是引起交通肇事逃逸的重要原因。

最新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核心内容:交通事故发生后,会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甚至可能导致人员死亡或巨额财产损失,构成特大安全事故。下面由为您介绍最新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

  1、交通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人员到医院治疗、住院治疗、转院治疗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亲朋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实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2、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4、护理费。要准确确定受害者的护理费应当明确护理的期限、护理人数、每天的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者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护理费=每天的护理费*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5、医疗费。在实务中包括实际支出的费用和后期治疗费。在诉讼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以一审辩论终结为截止时间,此前发生的数额为人赔偿的数额。此后发生的费用可以协商解决,大多是另案处理,等实际发生后,再行赔付。

  6、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系数*赔偿年限

  7、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赔偿系数

  8、伤残人员的残疾用具费。

  9、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考虑赔偿基数、赔偿期限、赔偿份额以及赔偿总额限制。

  10、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应考虑赔偿基数;赔偿指数,即年数;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以及死亡者年龄的因素。

  11、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与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相区别在于赔偿基数的不同。

  12、丧葬费。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二、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财产损失赔偿

  1、直接财产损失

  2、间接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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