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06232693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业主委员会机构介绍 基本含义

添加时间:2019年11月25日 来源: 邹平市律师   http://www.cflszx.com/

 姚永军,邹平市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业主委员会机构介绍

  首先,业主大会不是所谓的自发组织,更不是违法组织,它是完全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的规定,依法成立、依法召开的大会,依法成立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的主要法律依据、主要的行为依据是,还有建设部颁布的,以及各地房产机关颁布的相应文件。


  而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业主选举产生,受业主大会委托,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监督或者实行自治管理,同时协调处理个别业主权益与大多数业主权益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基本含义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联系电话:13406232693

全国服务热线

13406232693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