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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合同纠纷诉状 不适用诉讼时效

添加时间:2019年11月25日 来源: 邹平市律师   http://www.cflszx.com/

 姚永军,邹平市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间借款合同纠纷诉状

  民间借款纠纷,通常是指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个人之间的借款,也有涉及非金融借贷机构的,总之,是不涉及金融机构的借款纠纷。一旦出现借款纠纷,也就是还款出现了问题,就有可能对簿公堂,那么,民间借款合同纠纷要怎么写起诉状呢下面为你准备了最新的起诉状范本。


  民间借款纠纷起诉书


  原告:,男,年1月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男,年1月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200元;


  2.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3000由被告承担;3.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5月14日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120000元整。双方约定被告应于2011年6月14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100元交通费;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


  双方约定该项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的,视为被告违约,被告每逾期一日应赔偿原告200元。被告同时将其名下合法资产交给原告做债务清偿,并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拍卖、变更、银行抵押等相关手续。同时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2011年10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6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据此,原告请求两被告归还本金60000元,另加计利息18470元,违约金61200元,委托律师费3000元。各项共计人民币142670元。


  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不适用诉讼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等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的表述,该司法解释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表示,债权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内容,不具支配性,若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力,会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稳定,故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支付存款本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的实现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如果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则将使民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否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原则,且不利于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此外,在司法实务中,还存在物权请求权等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由于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该问题争论较大,故司法解释未予规定。


  司法解释还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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