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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生效要具备什么条件 不适用诉讼时效

添加时间:2019年11月25日 来源: 邹平市律师   http://www.cflszx.com/

 姚永军,邹平市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口头合同生效要具备什么条件

  许多人为了方便,就会用口头的形式来答应,口头合同也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那么,关于口头合同生效要具备什么条件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口头合同生效要具备什么条件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5、意思表示真实。


  二、不宜采用口头订立合同情形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


  现行《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三、口头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口头协议,出现争议口说无凭;


  2、虽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可能产生各种风险,常见的情形包括:


  交货地点约定模糊,造成履约成本增加,或导致交易失败;


  交货批次、时间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货物积压;增加交易成本;


  货物所有权转移或损失风险约定不明确,导致承担不必要的货损风险;


  货物质量标准不明确,出现争议无法达成一致;


  货款支付时间不明确,导致客户拖延支付货款;


  货款支付方式可能导致的风险,如空头支票、汇票无法承兑等;


  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缺乏约束力,打官司时损失无法计算,索要赔偿得不到支持;


  忽视管辖法院,导致诉讼成本增加。


  签字、签章效力存在瑕疵,导致合同无效或存在争议。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口头合同生效要具备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不适用诉讼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等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的表述,该司法解释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表示,债权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内容,不具支配性,若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力,会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稳定,故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支付存款本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的实现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如果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则将使民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否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原则,且不利于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此外,在司法实务中,还存在物权请求权等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由于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该问题争论较大,故司法解释未予规定。


  司法解释还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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