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06232693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要如何违约 房地产开发公司特征有哪些

添加时间:2019年8月26日 来源: 邹平市律师   http://www.cflszx.com/

 姚永军,邹平市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要如何违约

  在进行商品房买卖的时候,最害怕出现的可能就是开发商不守信用了吧,此时可能出现逾期交房、一房二卖等等情况,而这些都是可能对购房者利益造成损害的。而在这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的情况下,很多购房者也不知道要怎么办才好,下面就让快车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房产开发商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屋主有权退房。


  1、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再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


  据此可知,因房地产开发商虚假宣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予退房。


  二、房地产开发商构成欺诈,屋主有权请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因此,房地产开发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售房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即构成欺诈,屋主因此受损,其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


  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不管是40年、50年还是70年,都有到期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都得续签土地。这就是关键了,怎么续签续签金额怎么计算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


  现实中很大可能会出现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的情况,而此时具体不守信用的情形不同,也就导致实际的处理是不一样的。但一般不受信用的话都是构成了违约的,作为购房者此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对自己的损失作出赔偿。





房地产开发公司特征有哪些

  核心内容:房地产开发公司特征有哪些房地产公司的特征有经营对象的不可移动性,业务形态的服务性,经营活动的资金和人才密集型,经营活动过程的行业限制性。而这些特征各自有何内容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受所经营产品和服务特殊性的影响,同其他行业的公司相比较,房地产公司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经营对象的不可移动性


  不管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中介服务公司还是物业管理公司,它们的经营对象都是不动产,具有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这种特性使房地产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受其影响十分巨大,受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大,经营绩效与所处区位状况关系密切。因为一般商品属于动产,具有实体的流动性,可以随时在地区之间,甚至是不同国家之间进行流动,因而通常面对的市场竞争范围比较大,在不受一国对外贸易政策、国家安全等贸易壁垒影响的条件下,竞争范围是世界性的,公司要根据国际市场的情况进行决策,国际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会对这类公司产生直接的影响。而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不动产不具有实体的流动性,房地产公司提供的产品不可能移动,相关的房地产服务也附着于固定的房地产上面,因此其面对的市场竞争范围较小一些,主要是本地市场,当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及其变化趋势对房地产公司的经营绩效至关重要。此外,由于房地产产品的价值量大,资产转移需要经过较长时间,从而使市场竞争关系无法充分展开,受制于此,房地产公司经营成功的关键在于把握当地市场的需求。


  业务形态的服务性


  无论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公司,还是物业管理公司,从其业务活动的性质来看,主要是提供某种服务。


  在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即征地、拆迁、土地开发、土地出让转让、房屋开发、房屋出售、出租、转租、房地产抵押以及房地产建设过程中必然产生大量谈判、协调、筹划等劳务以及相应的法律事务,这些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


  对于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其服务性的特性就更加明显了。房地产中介公司就是围绕房地产产品而进行的一系列咨询、筹划、代理和服务活动,沟通与房地产产品相关的各类信息,撮合买卖双方,节约交易各方的交易成本,并从节约的成本中获取佣金,所以,中介公司提供的是房地产各类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实际上就是对房地产物业及其设施和周边环境进行管理并提供各种保安、保洁、维修和保养服务的公司。这种特性决定了房地产公司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经营活动的资金和人才密集性


  房地产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才,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每个经营项目蕴涵的价值量极大,需要大量资金的运筹,是一种资金密集型的公司。例如,房地产开发前期的安置补偿费用、前期工作中的勘察设计费用、可行性研究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通常完全依靠自有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公司微乎其微,往往要依赖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的密切联系带来了两个方面的后果:








联系电话:13406232693

全国服务热线

13406232693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