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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添加时间:2013年1月27日 来源: 邹平市律师   http://www.cflsz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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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一)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二)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三)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四)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
  (五)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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