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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种类有多少种如何选择 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几个部分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28日 来源: 邹平市律师   http://www.cflszx.com/

  姚永军,邹平市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种类有多少种如何选择

  我国合同法分则列出了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那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该如何选择合适的合同呢下文将为大家介绍合同种类有多少种如何选择,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种类有多少种如何选择

  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和无偿。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5、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经济合同的形式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以下是合同生效的4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要订立合同的话,需要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协商。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签字盖章后才会发生效力。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合同种类有多少种如何选择问题及其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咨询,欢迎律快车律师为您解答。

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几个部分

一、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几个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仍应当承担担保,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中的内容一般是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约定,不过自由约定不代表可以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的话会导致约定的合同无效。在我国《民法典》第470条中,就合同经常包括的条款给出了列举,当事人可以参考该规定来订立合同内容。合同约定的越清楚、详细,在很大程度上,就能减少日后出现纠纷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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